| 领事业务 | |||||||||||||||||||||||||||||||||||||||||||||||||||
| 护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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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是中国政府发给中国公民,供其出入国(境)和在国(境)外旅行或居留时证明其国籍和身份的证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分为外交护照、公务护照、普通护照和特区护照。普通护照又分为因公普通护照和因私普通护照(简称“因私护照”)。特区护照分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外交护照、公务护照和因公普通护照统称为“因公护照”。 外交护照、公务护照和普通护照有效期最长不超过5年,期满前可延期。香港特区护照的有效期一般为10年,签给16周岁以下儿童的护照有效期为5年。澳门特区护照有效期一般为10年,签发给18周岁以下儿童的护照有效期为5年。 香港居民可通过使馆申请香港特区政府护照及永居证,申请人必须亲自到使馆领事部办理 也可直接向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申请香港特区政府护照及永居证,申请人须亲自到香港入境处领取 香港特区入境处咨询电话:00852-28293093 香港特区入境处传真:00852-251996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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